PEFC/COC系统是涉及有责任的森林经营和向消费者提供产品;通过COC,公司可以证明他们承担了森林经营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且可以在其产品上使用PEFC标志
截至2006年1月9日,**已有66个国家775个森林经营单位6813万公顷森林通过了PEFC的认证,有73个国家的4350个企业通过了产销监管链(COC)认证。由于市场的驱使和各方的推动,PEFC在我国发展也很快,至2006年3月底,我国共有137家木材加工企业通过了PEFC的COC认证,还有4家森林经营单位通过了PEFC的森林经营认证。
作为PEFC的创导者和支持者,世界自然会中国项目(WWF中国)一直在中国推动PEFC的发展,并着力筹建PEFC中国工作组。2001年3月,WWF推动在中国成立了多利益方的森林认证工作组,中国林科院科信所,作为一个中立论坛推动我国森林认证的发展。2005年底,在WWF中国和中国林科院科信所的共同推动下,PEFC中国工作组进程正式启动,以制定中国的PEFC标准和推动PEFC在中国的发展。2006年3月中国工作组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
PEFC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性的非组织,其使命是通过制定受到广泛认可的森林经营原则和标准,促进世界范围内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利和经济上可行的森林经营。PEFC由来自70多个国家的环境保护组织、木材贸易协会、林业部门、当地居民组织、社会林业团体和木材产品认证机构的代表组成,其国际中心原设在墨西哥瓦哈卡州的府瓦哈卡市,2003年2月迁至德国波恩。PEFC是目前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森林认证体系。
PEFC的主要任务是:评估、授权和监督认证机构,为制定国家和地区认证标准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教育培训和示范推广活动,来提高国家森林认证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能力。
PEFC建立了一个**网络,包括PEFC国际中心、国家倡议和地区办公室。
PEFC自身并不直接认证森林,它是标准制定机构和认可机构。它制定了**统一的《PEFC原则与标准》,并认可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截止2006年1月,PEFC认可了15家认证机构。通过认证的企业有权使用PEFC标志。
PEFC原则与标准
森林资源及其土地的经营应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上的需要,这一观点已得到广泛认同。而且,随着公众越来越关注森林的破坏和退化问题,使得消费者要求他们购的木材和其它林产品不仅不会对森林造成破坏,而且有助于拯救未来的森林资源。为了满足这类要求,木材产品的认证和自愿认证体系在市场上应运而生。
森林管理(PEFC)是认可认证机构的国际组织,以确保认证机构认证的真实性。在任何情况下,认证过程都是由林主和经营者自愿发起,他们只要求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PEFC的目标是通过制定世界范围内广泛认可的标准和相关的森林管理原则,以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森林经营活动。
正如原则9和相关术语表中所提出的那样,PEFC的原则和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热带林、温带林和寒带森林。很多原则和标准也适用于人工林和部分人工补植的森林,可以在国家和地区水平上起草更为详细的适用于各类森林植被类型的标准。PEFC的原则和标准应纳入到寻求PEFC认可的所有认证机构的审核体系和标准中。虽然PEFC的原则和标准主要是为生产木材产品的森林经营而制定的,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可应用于生产非木质林产品及提供其它服务的森林经营。原则和标准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没有主次之分,本文件应与PEFC条例、认可程序和认证机构指南一并使用。
PEFC及其认可的认证机构并不一定强求完全符合原则和标准,但在任何一条原则上存在重大距离通常认为不合格,或导致取消认证。这需要独立的认证机构依据每个标准满足的程度和距离的重大程度及其后果作出决定,可允许根据当地情况作出某些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