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要求
业务伙伴应不断提高其生产设施的环境表现,并对其业务伙伴、供货商、分包商提出同样求。
这包括在业务决策时要结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善用**资源,采用清洁生产和防止污染措施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设计开发产品、物料及技术。
2.薪酬与福利
工资应等同或**过法定较低工资和**业工资标准中的较高者,并应提供法定福利。除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应按照生产国之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率支付加班工资。若当地没有相关法律要求,加班工资率应**正常工作时间的时薪。工资要满足员工生活基本需要及合理的储蓄和开支。我们期望业务伙伴能通过改善薪资体系、福利项目和其他服务来逐步提高员工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3.歧视
业务伙伴不得在招聘及雇用的过程中有歧视行为。关于招聘、薪资、福利、培训机会、工作任务分配、升迁、奖惩和解聘的决定应该以员工的工作能力作为一依据,而不应以其个人特征或信仰作为依据,例如种族、民族、性别、、年龄、伤残、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工会组织成员、性取向、或政治主张。此外,业务伙伴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外来劳工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且为他们的特殊状况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
4.职业健康与安全
业务伙伴必须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推广职业健康及安全实践活动,防止意外和工伤。这包括对于火灾、意外和有毒物品的防护。照明、暖气装置与通风系统必须配备充足。员工在任何时候均可使用卫生设施,且卫生设施必须充分配备,保持清洁。业务伙伴应建立职业健康及安全政策,并清晰地向员工传达。如果为员工提供宿舍,则上诉标准也适用于宿舍。
5.工作时间
除非特殊情况,包括加班在内,不得要求员工每周工作**过六十小时,或当地法律规定低于此标准则从其规定。员工必须在每七天内至少享有连续二十四小时休息。员工必须享受有薪年假。
6.强迫劳工
业务伙伴不得雇用强迫劳工,无论是劳工、卖身劳工、监禁劳工等,均不得雇用。员工不能在被强迫或任何形式的威吓下工作,或将工作作为政治迫害手段或对持有或表达不同政治主张的惩罚。
7.童工
业务伙伴不得雇用十五岁以下的儿童。如果工厂所在国家规定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十五岁,则不得雇用低于完成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
8.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
业务伙伴必须承认并尊重员工按照自己的选择参加并组织社团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业务伙伴应建立并贯彻执行劳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员工在内。业务伙伴应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有效沟通。
9.惩戒
员工应享有尊重与尊严。员工不应遭受任何体罚、性、心理虐待、口头,或以罚款作为惩戒措施。业务伙伴必须发布并实施不政策,允许员工向管理层或者我们直接表达他们对工作场所条件的忧虑,且不用担心遭受惩罚或失去工作。